普通签证办理须知

2025-06-24 17:00

办证流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确认页及申请表全表(建议双面打印),在确认页下方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前往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正式启用签证申请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所有中国签证申请人均应登录相应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在线预约递交签证申请的具体时间。

持外交、公务/官员/特别护照的人员以及重要官方团组成员无需预约,仅需登录中国驻加使领馆网站,在线填写并打印签证申请表和确认页,同时下载并填写《教育、就业和婚姻细节表》。申请人在上述表格上签字后,可通过外交渠道直接向中国驻加使领馆递交申请。

 

取消在线预约

自2023年11月20日起,取消赴华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申请人可直接前往相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无需再预约具体时间。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相应签证中心网站完成在线填表,下载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和中国签证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和申请表末页签名。

二、持该确认页、申请表和其他所需材料前往相应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取消赴华签证申请在线预约后,可能出现高峰时段现场申请人较多、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建议申请人合理安排办证时间,错峰递交申请。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如

1、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其随行家庭成员;

2、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有对等需求的人员除外);

 3、赴驻华使领馆常驻的人员及其随任配偶、随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5年12月31日前(含),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停留180日以内)申请人免采指纹。

 

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和确认页打印页各1份,并在申请表末页和确认页上分别签名。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纸质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适用于第三国公民)。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2份;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及曾获得的所有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各类签证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L

旅游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M

商业贸易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F

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Z

工作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1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外籍学生提交《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

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交: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书公证书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②委托人有效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③委托人与被寄养儿童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受托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⑤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

⑥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S1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如系其他私人事务事由,须根据签证官员要求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

入境短期探亲的(不超过180日)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如系探亲,须提交:

(1)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签证官员要求提交相应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R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G

经中国过境人员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J1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

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团体L字签证

团体旅游

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六、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