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须知

2025-06-24 17:00

申请条件

一、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加拿大境内长期居住(学签、工签或永久居民卡)。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通过驻在国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我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总领馆或签证中心办理有关公证。

(三)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带齐材料亲自来总领馆或签证中心,到达后请遵守相关规定及防疫要求,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等。按要求与公证机构办理远程视频公证。

(四)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在签证中心办理的,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

(五)办理完成后,如公证机构需要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我馆或签证中心将协助以申请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申请人须签署《邮寄承诺书》,提供已付邮资的国际特快专递信封,并承担签证中心邮寄服务费。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二、当事人在视频公证结束后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驻外使领馆不就视频公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视频公证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当事人需直接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

三、您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四、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五、在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如果您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总领馆或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

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