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领事保护工作:当中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领区内受到侵害时,总领馆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各项原则、中加签订的有关协定以及中国和加拿大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敦促加拿大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范围包括国家及法人利益、公民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居留权、遗产继承、行动通讯自由、人道主义待遇、与中国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权等。
(二)侨务工作:广泛联系和服务华人华侨,积极推广华文教育,团结海外侨胞,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联系方法:
传 真:604-736-4343
电子邮箱: chinaconsul_van_ca@mfa.gov.cn
电话:604-731-6090;604-730-6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