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温哥华总领馆就温哥华市议会讨论《交通与街道附例》修正案表态

驻温哥华总领馆
2011-04-08 12:00

  47,温哥华市议会讨论《交通与街道附例》修正案,有记者就此问及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总领馆表示: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依法管理城市是每一个市政府的职责。一些不怀好意的组织和个人硬把温哥华市依法行政的行为与中国总领馆联系起来,实在荒唐。


  “法轮功”宣扬歪理邪说,鼓吹“世界末日”和“救世主”,对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迄今在中国已经造成1700 人死亡和无数的家庭悲剧,是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负责任的合法行为。


  “法轮功”长期在中国领馆前的人行道上滋事,影响了过往行人的便利与安全,也影响了温哥华的市容,同时对总领馆的安全和尊严构成干扰。《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乱领馆安宁或有损领馆尊严之事。我们希望加方作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的缔约方,切实履行有关国际法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法轮功”的滋扰活动,确保总领馆的安全与尊严。